深度
“什么是常识”的答案似乎几乎就是“常识”。然而,熟悉并不是真正的知识。思考人们常常把常识等同于广泛认可的信仰,思考社会生活中经常发生的藐视、违反甚至践踏常识的行为和事件,思考社会生活中异常现象所造成的严重后果,从意识出发生活常识的深入思考具有现实意义。
原文:《生命意识视角下的常识》
作者 |上海大学哲学系陈新汉教授
图片|网络
人类赖以生存的常识世界
“社会生活本质上是实践性的”(马克思)。在社会生活实践中,人们不仅形成而且检验与感受和知觉相关的信念以及基于感受和知觉的概念相关的信念。与感受和知觉有关的信念,如“眼睛看到颜色同样美丽”或“太阳从东方升起,在西方落下”等,属于感性范畴;与概念相关的信念,如“地球绕着太阳转”或“孩子们没有被欺骗”等,都属于理性的范畴。那些曾经无数次让社会活动成功或有效,以至于不再需要用证据来证明的信念,已经成为了广泛认可的常识。这些常识通过语言系统凝结在声音、纸张或网络等物质载体上,形成“具有特殊关系和联系的独特对象区域”。这是人类生活在(舍勒)常识世界的“等级秩序(Rangofdnung)”。
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人们的实践范围不断扩大,新的常识不断涌现,旧的常识不断退位。新常识取代旧常识并不是简单的否定,而是旧常识随着条件的变化而延伸和延续。一般来说,常识属于感性范畴,变化和发展相对缓慢,但它在人们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是比较基础的;属于理性范畴的常识变化和发展比较快,但由于理性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它在人们的社会生活中的作用也越来越明显。
常识世界是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但它一旦形成,就对生活在其中的个体产生规范作用。 “关于世界的常识知识是一个有其典型性的构建系统。”这个构建的系统是“我们面对世界时接受、拒绝或理解态度的参考框架”(阿尔弗雷德)。这就决定了人们在社会生活中不能用非常识的视角来看待世界。人类生命的存在和发展离不开常识世界。
体现生命意识的常识是常识世界的核心
人的生命活动与“使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成为自己意志和意识的对象”(马克思)有关。正是在实现自己作为客体的生命活动的过程中,形成了以“我”为标志的“始终是特定的人”(黑格尔)的生命意识。海德格尔把个体生命活动称为“此在”,并指出“对存在本身的认识就是对此在存在的定义”。生命意识是生命活动的“存在的定义”,它不仅使生命意识在生命活动的展开中展开,而且使生命活动在生命意识的展开中展开。
“生命至上”是对“以人为本”的生动诠释。 “生命第一”中的生命是一个完整的过程。 “生命是人类的全部范围”(黑格尔)。生命作为一个过程,呈现出生存和生命两种状态,就像大树的根基和树干一样。没有基础,生命就无法存在;没有树干,生命就不可能存在。它必然会枯萎。相应地,生命意识是生存意识和生命意识的统一。前者在于努力保存生命活动的存在,包括维持当代、繁衍后代、供养前代;后者在于在生存的基础上规划自己的生命,实现对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发展的追求,使作为“此在”的生命达到“最原始的存在”的境界(海德格尔)。
虽然随着社会生活条件的变化,生存意识和生命意识在生命意识中的地位和内容会发生变化。不过,无论发生什么变化,“活着”的信念和“好好生活”的信念都是可以分别用的。信念被总结。因此,这两种信念,在社会生活中屡经考验,成为最广泛认可的体现生命意识的常识。
与感受、知觉相关的常识相对应,与概念相关的常识可分为知识型常识和价值概念型常识。在实践活动中,目的“作为一种规律决定了他活动的方式和方法”(马克思),这使得与目的相关的价值观念类型的常识比与方法相关的知识类型的常识更为重要。与概念相关的常识比与感受、感知相关的常识更重要,这决定了价值概念型常识在整个常识世界中的重要地位。
人们始终以先进的形式遵循着生物界“趋利避害”的基本规律。对于任何个体来说,最根本的“利”与“害”始终与满足生命的存在和发展需要有关,这使得生命意识成为多元价值观中的核心价值理念。因此,顺理成章地,体现生命意识的“活着”和“好好生活”这两个常识就成为了整个常识世界的核心。无论是与感受、感知相关的常识,还是与知识、价值观相关的常识,虽然常识之间常常存在矛盾甚至冲突,但从整体上看,围绕个体生命活动的常识世界并不相同。它不是杂乱无章的,而是直接或间接围绕体现生命意识的两种常识有序地排列和展开的。
社会生活正常运转的必要条件
常识世界虽然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而发展,但体现生命意识的常识才是常识世界的核心。这就决定了常识世界的创新最终必须体现生命意识,否则生命活动就无法正常运转。从而导致包含生命活动的社会生活无法正常运转。可以说,遵循常识或者至少不违背常识,是生命活动发生的整个社会生活正常运转的必要条件和重要标志。
民间有句俗话:“物不合时必有妖怪”。这里的“正常”涵盖了常识、常态、常规等,但它们都可以用常识来概括,所以“不正常”可以理解为违反或违背常识。这句民间谚语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从主体演员的角度来看,演员违反常理的怪异行为表明演员内心隐藏着一个“恶魔”;从演员的角度来看,演员的违背常理的怪异行为表明演员的内心隐藏着一个“恶魔”。从对象社会现象来看,社会现象中出现违反常理的怪异事件,证明社会现象中隐藏着“妖”。由此看来,“妖成鬼,必为祸”(毛泽东),社会生活无法正常运转,就会出现动乱。这句民间谚语在历史上不断被社会生活所证实,成为人们广泛认可的常识。
“不正常”从根本上违背了“生存”、“过好日子”的生命意识常识,从根本上违背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对于人民群众,恩格斯说:“他们不是非凡的利己主义者,而是利己主义的人”。人的创造动力在于追求自身利益,构建价值世界。一旦人民主体的利益特别是切身利益受到损害,人民主体必然会为维护和提高自身利益而进行斗争。因此,人们会抵制生活活动中自发或自发地遵循“趋利避害”基本规律的“不正常”怪异行为和怪异事件,揭露其中隐藏的“妖”而制造麻烦,从而使主体的行为符合常识,客体的运行符合常识,从而使社会生活恢复正常。
对常识的批评、尊重和崇敬
遵循常识,必须尊重常识;要尊重常识,就必须批评常识。黑格尔指出,“普通人的常识”必须受到哲学批判。如果用没有真正哲学思考的所谓常识来代替漫长的文化修养之路,“这就像自诩为咖啡的替代品”。为此,我们必须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常识不能等同于广泛认可的信仰。人们在社会生活中会形成很多信仰,有些信仰会被人们广泛认可,甚至可能进一步升级。对“牢记于心、孜孜以求”的信念,不能理解为一切被人们广泛认可的信念都是常识。 其次,要研究常识的适用范围。在于“界定它的起源、范围和界限”(康德),一旦它突破了常识的适用范围,那么只要朝同一个方向再迈出一步,它就不再是常识了。辩证地对待常识的持续性,人们对常识的“不证自明”和“显而易见”的信任为人们利用常识世界的框架来把握现实世界提供了便利;然而,这种信任很容易被忽视。形成“缺乏流动性的辩证特征,从而整个常识变得固化、惰性”(于无金)。这就需要辩证地对待知识在应用中的持久性,并且需要随着条件的变化不断创新知识。
受到批评的常识必须得到尊重。尊重常识,就是尊重生成和检验常识的社会生活实践,尊重积累和凝聚常识的人类历史。因此,本质上就是尊重人民作为社会生活和人类历史的主体。这是历史唯物主义在对待常识时得出的必然结论。尊重常识的含义就是遵循常识,不违背常识,更不践踏常识。
黑格尔认为,“世界精神”具有“宇宙的无限力量”,“世界历史因此是一个合理的过程”。人文精神是社会意识实践的历史积淀。实践本质上是体现主体“自我实现”(马克思)的客观活动。这就决定了人文精神的核心是追求自由的主观意识。实践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决定了人文精神就是历史唯物主义所理解的黑格尔意义上的“世界精神”,成为意识形态殿堂中的“圣神”。生命活动主要以实践的形式呈现,将生命意识视为其“存在的定义”,实践是人文精神的内在基础,它使生命意识具有“宗教语言中的神圣思想”。黑格尔)的意思。因此,以体现生命意识的常识为核心的常识世界,具有“神圣的思想”,具有类似于宗教信仰所体现的“牢记在心、孜孜以求”的精神状态的意义。这意味着人们必须对常识世界有一种宗教般的敬畏。否则,无论社会生活中有什么光环“不正常”的演员,或者什么“不正常”的社会现象,都会受到亵渎罪的惩罚。被历史潮流所吞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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